添加日期:2017年11月8日 閱讀:1931
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關于修改
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的決定
(征求意見稿)
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決定對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作如下修改:
一、將第十六條第*款修改為:“審評機構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并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查驗機構開展現場核查,組織檢驗機構開展復核檢驗,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評工作,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提交綜合審評結論和建議。”
二、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:“已經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(xù)的,保健食品注冊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申請延續(xù);未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申請延續(xù),且在注冊證書有效期內的,保健食品注冊人可以申請延續(xù)注冊,但延續(xù)注冊申請受理后,原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時,企業(yè)應停止生產,待作出準予注冊決定后方可恢復生產。
因法律法規(guī)和食品安全標準變化,產品不符合新的規(guī)定的,保健食品注冊人應當及時補充完善符合新法規(guī)要求的相關材料!
三、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:“審評機構組織對保健食品變更注冊或者延續(xù)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按照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作出準予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,并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,由受理機構向注冊申請人發(fā)出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或者不予注冊決定。
保健食品注冊人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延續(xù)注冊申請的,審評機構應當在保健食品注冊證書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(xù)的決定。逾期未作出決定的,視為準予延續(xù)注冊。
保健食品注冊人未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申請延續(xù),但在注冊證書有效期內申請延續(xù)的,審評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是否準予延續(xù)的決定!
本決定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。
《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對條文序號作相應調整,重新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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