添加日期:2017年7月19日 閱讀:2733
7月17日,海南省人社廳發(fā)布《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(2017年版)調整工作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稱,根據全面深化醫(yī)藥衛(wèi)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,2017年7月31前完成藥品目錄調整工作。進一步優(yōu)化目錄結構,適當擴大目錄范圍,支持鼓勵醫(yī)藥創(chuàng)新,逐步提高保障水平,切實保障廣大參保人員用藥需求和基金安全平穩(wěn)運行。
據39醫(yī)藥君了解,目前發(fā)布省級醫(yī)保增補方案省份增至6個省。其他5省份分別為:青海、寧夏、山西、四川和貴州。
從目前已有的增補方案來看,對國家藥品目錄中的限定支付范圍不做調整已經是各省份的共識。由于本次各省份醫(yī)保目錄調整只有乙類可調整,且額度只有15%,所以青海、山西、海南三省明確,剔除國家談判品種,即沒有和人社部談判成功的藥品,不列入地方增補名單。
從增補名單正式公布的時間來看,青海、四川、寧夏和海南四省都明確為7月31日。貴州省為9月1日前完成醫(yī)保藥品目錄調整和實施準備工作。只有山西省的增補時間未在方案中明確。
各省品種增補以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注冊數據為基礎。山西、寧夏和四川三省明確是2016年12月31日前批準注冊的品種,貴州省是2017年6月30日前批準注冊的品種,青海省未明確截止日期,而海南省是本方案印發(fā)之日前批準注冊的品種。由此來看,海南省納入品種*多。
從調入品種來看,有臨床價值、符合藥物經濟學、兒童藥、急搶救藥、職業(yè)病特殊用藥都屬于調入范圍。民族地區(qū),例如寧夏,還特別考慮了民族藥,表示民族藥和工傷保險專用藥品不受本次調整指標限制,復合制劑均按照新藥品公平參與遴選。
根據《征求意見稿》,此次包括調整內容:
(一)調整范圍
《國家藥品目錄》(2017年版)中甲類藥品(594個)不作調整。民族藥和中藥飲片部分,按國家政策執(zhí)行。乙類藥品按國家要求進行調整,包括藥品調入和調出,調整的數量不超過國家乙類藥品(1941個)的15%,即為291 個。調整以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管總局注冊數據為基礎,調整藥品應為本方案印發(fā)之日前批準注冊的品種。藥品目錄調整不接受企業(yè)申報或推薦,不收取評審費和其他各種費用。
《國家藥品目錄》(2017年版)中限定支付范圍不作調整,**工傷保險使用的藥品不再調出。
(二)調入藥品范圍
1.適應我省醫(yī)療保險臨床用藥和地方病、多發(fā)病、常見病及疾病譜需要的品種。
2.重特大疾病治療用藥、兒童用藥、急搶救用藥、地方病、職業(yè)病特殊用藥等。
3.在我省2010年版藥品目錄中未增補進《國家藥品目錄》(2017年版)需要保留的品種。
4.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比較,優(yōu)先選擇臨床必需、安全有效、價格合理的品種。
(三)不予調入的藥品
1.主要起營養(yǎng)滋補作用的藥品。
2.部分可以入藥的動物及動物臟器,干(水)果類。
3.用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泡制的各類酒制劑。
4.各類藥品中的果味制劑、口服泡騰劑(兒童用藥除外)。
5.血液制品、蛋白類制品(特殊適應癥與急救、搶救除外)。
6.有嚴重不良反應、安全性較差的藥品。
7.經國家談判列入報銷的品種。
(四)調出藥品范圍
1.不符合我省疾病譜。
2.不適應我省醫(yī)療保障和臨床用藥需求。
3.經**評審論證需調出的。
此次工作程序安排如下:
調整工作從2017年3月下旬開始,至2017年7月底完成。
(一)準備工作
1.組建工作協(xié)調機構。成立海南省藥品目錄調整工作協(xié)調小組。
2.制訂調整工作方案。起草《海南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(2017年版)調整工作方案》,經協(xié)調小組審議后在省人社廳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3.組建評審**庫。
4.建立藥品調整數據庫。
(二)評審工作
采取集中封閉方式,在紀檢人員監(jiān)督下,組織**開展初選(咨詢)、遴選工作。
1.確定備選藥品名單。由咨詢**在藥品調整數據庫的基礎上確定調入和調出的備選藥品名單。
2.組織遴選**投票。在省藥品評審**庫中,按照**所在地區(qū)、醫(yī)療機構級別、專業(yè)科室與所報藥品評審分類組別的不同隨機抽取。遴選**通過投票方式對備選藥品進行遴選。
3.形成藥品目錄初稿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工作人員,在紀檢人員的監(jiān)督下對遴選**投票結果進行統(tǒng)計,并按得票多少排列,按得票多少確定藥品目錄調整初稿。必要時組織咨詢**進行論證,形成我省藥品目錄初稿。
(三)發(fā)布實施
1.擬訂《關于發(fā)布2017年海南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》報調整工作協(xié)調小組審議。
2.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名義印發(fā)《關于發(fā)布2017年海南省基本醫(yī)療保險、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》,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。
3.社保經辦機構進行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藥品數據庫的更新工作,藥品目錄發(fā)布1個月后開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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